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09.04.2014  12:22

  

  赣商务办建字〔2014〕48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服务工作,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关于促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赣商务建字[2014]72号)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域特点、汽车保有量、有利于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和规模化经营等因素,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到2020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到32家左右,具体布局为:南昌市6家;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各3家;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各2家。

   二、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未依法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申请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应通过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预审后,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筹规划要求,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条件和资格认定办理流程(附件1),认真开展预审和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三、积极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

  在本地区回收网络基本完善的前提下,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依法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回收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回收网点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向回收网点所在和企业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7日内公布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相关信息。

  回收网点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公司或直属派驻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经营场地和企业派驻人员,具备一定的报废汽车应急预处理能力及相关设备。回收网点不得就地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四、加快推进行业监管信息化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经营活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按时填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并录入报废汽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为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和完善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全过程实现即时监控。对厂区车辆出入口、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等关键区域,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对2015年1月底仍未实现联网视频监控的,将暂停企业打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权限。

   五、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老旧汽车车主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及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证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证明》的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包括:使用过的《证明》第六联(按使用月份依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行车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报废汽车为单位所有,还需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因破损、书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证明》,应随册保存完好,并在每册封面注明编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到省商务厅领取《证明》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上次领用《证明》的工作档案供审核。领取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证明》发放给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坚决杜绝《证明》流失。

   六、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重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有关要求、不按规定作业的,责令整改,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要及时清理整顿。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度内企业经营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商务厅。为及时、准确了解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情况,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当年7月10日和下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的作用,及时与公安、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从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拆解市场整治、路面巡查等环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和流入市场。

  

          附件: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2.报废汽车回收网点信息备案登记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