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江西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

11.04.2014  12: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深化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放开省管的全部601个非处方药品的价格。放开后,原省管价格的非处方药,省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根据市场需求,由企业自主定价。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新闻发布会”,来自中央驻地、省市近4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会议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肖承贵主持。江西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价格调控处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和省管非处方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问题向记者做了详细的解答。

  放开省管价格非处方药的范围

  据悉,江西省此次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的范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剂型目录》中共556种药品。其中,西药200种,中成药356种。还包括江西省增补医保药物中的非处方药共45种。其中,西药7种,中成药38种。今后,凡属以上范围的药品,省价格主管部门以前未定价的不再定价;以前已经定价的,在江西省市场均予以作废。今后由企业合法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既属处方药又属非处方药的“双跨品种”,继续按原管理方式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定价。

  此外,鉴于部分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对外省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定价需要产地省的政府定价作为依据,为支持江西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在外省正常销售,江西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原属政府定价的非处方药,如企业需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仍可通过所在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药品定价的程序合理制定价格。

  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已经具备条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管非处方药价格全面放开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从2005年开始,进入国家和省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价格开始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10年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合理制定非处方药价格,有力地促进了非处方药的发展,切实保证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非处方药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负责人解释说,非处方药具有:使用安全、有效;不需要医师开写处方,消费者可自行根据需要在零售药店选购,自我药疗;消费者用药的可替代性强,选择余地大等市场特点。目前非处方药生产企业众多,零售药店在江西全省各地星罗棋布。江西省非处方药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难以左右市场,随意抬高价格。

  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将减少消费者治疗轻微疾病的用药总支出,有更多更好的药物选择。一是有利于促进廉价非处方药的生产。非处方药一般属于消费者廉价或较廉价的常用药,放开价格后,企业会依据市场需求促进生产。二是有利于让消费者买到质优价廉的非处方药。放开价格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产品质量,表现形式是价格。由此,可使群众能购买到自己熟悉、用药安全、疗效明显的非处方药。三是有利于更多外省的好药进入江西省市场。价格未放开前,属于江西省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均应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后才能在江西销售。由于这些非处方药的品种、剂型、规格繁多,以至于部分药品因为企业来不及申请定价而不能进入江西市场。

  稳步推进放开非处方药价格

  在这次全面放开江西省管非处方药的价格改革前,省价格主管部门这几年对部分省管非处方药进行了价格放开的试点。据试点以来掌握的情况,各方反映较好,未发现市场有明显的波动。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全面、稳步推进这项改革措施,江西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全面、系统地加强对非处方药的市场监测,严密注视放开后的市场和价格变化情况;同时集中强化对非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非法价格行为的查处,对那些违反价格法规乱涨价,特别是个别依据垄断地位或联手垄断市场,抬高价格获取垄断暴利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目前,省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各非处方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合法经营,积极地投入到市场竞争中。要通过提高药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向市场投放质优价廉的药品,获得消费者认可。决不要做出乱涨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否则严惩不贷。

  另外,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还要求,各销售企业要做到明码标价,决不能搞欺诈行为,违者依法查处,并呼吁广大消费者和媒体,从维护市场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对非处方药放开后的市场情况进行监督,对那些违法价格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