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开庭 县政府称无告知义务
04.12.2013 02:2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赵艳红 高泽华)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今日14时,刘家诉安新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在高碑店法院开庭。刘家代理律师表示,庭审进行了约100分钟,双方就18年前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强行抱走超生女婴是否属于安新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举证和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告诉记者,庭上,女婴家属认为,县政府有义务告知当年超生女婴的处罚及送养信息。安新县政府则坚称自己不掌握相关信息,因而无告知义务。
记者17时左右致电安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对此案表态。
2012年,保定市政府责成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但后者以不掌握相关信息拒绝。今年10月中旬,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于10月30日获高碑店市法院立案。
据刘老根夫妇回忆,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是夏金成领来的两名妇女带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夏金成近日接受采访时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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