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判决:被告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18.11.2014  13:26

立二拆四”案判决要点2

审判长宣读判决要点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判决要点2】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京华时报(京华记者 张淑玲) 今日9时30分,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朝阳法院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其公司主管卢梅,被判1年半,2人表示不上诉。立二拆四曾炮制“和尚船震门”、“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等虚假信息,并多次有偿删帖,非法经营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