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综〔2014〕1号
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有关农机安全监理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我省农机“三率”水平,加强源头管理,有效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至3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 、注册(变更)登记。 按照农业部2004年第42号令、第43号令、2006年第72号令、2010年第11号令等有关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进一步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注册登记工作。
申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手扶拖拉机的发动机、底盘、行走轮(或铁轮)、扶手把等主要部件要齐全;轮式(或履带)拖拉机的发动机、底盘、前后轮(或履带)等主要部件要齐全;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底盘、割台、脱粒机构等主要部件要齐全。严重残缺,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所有人证明材料(凭购机发票或购机证明表或所在村委会证明),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注册(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1)。
2 、年度检验。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有关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的实施工作。对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适时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确保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定期向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1次。
3 、档案管理。 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1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三、整治重点
自2004年以来,享受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牌证不齐全或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工作方法
各地要按照“集中时间、方便农民”的方法,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划片集中办理的形式,方便农机手,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进程。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近期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我省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抓实、抓到位。由于这项整治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克服人员紧张、经费不足等困难,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快速、高效、不留死角。
2 、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召开乡镇农机站(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站长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等参加的动员布置会。充分利用墙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通过农机维修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张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信息告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引导所有农机户自觉、主动参与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3 、注重工作 实效。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的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整改到位。请各设区市于4月5日前,将所属各县(市、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注册登记情况一览表(样式详见附件2)和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结一并报送省局监管科。
4 、落实各项保障。 各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更大的工作支持,保障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变更)登记表.doc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及驾驶员注册登记情况一览表.xls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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