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抚养费不给 儿子将生父告上法庭

31.10.2013  00:48

  今视网10月30日南昌讯(胡振艺 廖涛 记者 申莹莹)与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子,后两人分手,约定由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男方拒绝再付,儿子遂将其告上法庭。

  2008年,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子陈某与王某相识,两个年轻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同居生活在了一起。后2009年8月,两人分手,此时陈某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2010年1月陈某某出生。2011年1月30日陈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载明:陈某某抚养权归陈某;王某每月支付陈某抚养费;户口入户到王某处,且由王某为陈某购买医疗保险。因王某从2012年4月份起未付陈某抚育费等,故于2013年4月22日诉至法院。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王某一次性支付陈某某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抚育费共计14400元;王某每月承担陈某抚育费800元,自2013年10月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陈某某系陈某与王某非婚生子,其两人作为陈某某的父母均对陈某某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王某的收入情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酌定王某每月支付陈某某抚育费800元。现王某支付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9月份拖欠期间抚育费共计14400元(800元/月×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