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招专治欠薪 工地开工前 先存保证金

23.07.2014  11:07
      建筑施工行业是欠薪高发行业,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防建筑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施工前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存入“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人)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还明确须由工程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以先“子债父偿”的方式确保各种情形下能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办法若顺利通过,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民可在27日前向人社部门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5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前款规定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

  不过,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实有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限额: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5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50万元。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连续2年以上没有拖欠工人工资,且存储工资保证金已达最高限额,可申请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月将工人工作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到建设工程平安卡上。

  没钱、停工都能预支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称,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后,在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是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可提取工资保证金以支付工人工资。另外两种可提取工资保证金的情形还有:工程项目承建过程中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欠薪“子债父还”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全部欠薪工资的,提取专户全部资金按比例发放:发放工资=应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总额)。未发部分,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遇到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且分包的承包企业(人)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若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不垫付,将被提取自身工资保证金用于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