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江西拟禁止景区强行向游客出售联票

19.06.2015  10:36

  旅游业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是我省服务业中最有条件率先崛起的产业。为进一步引领和推动旅游业发展,我省有关部门对已实施6年的《江西省旅游条例》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公布《江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景区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旅游经营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将被收回经营权。

   破坏资源将收回经营权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市场与产品功能进行合理定位,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进行差异化开发,避免低水平和重复建设。

   门票调价有规矩

  为了应对逢重大节假日,许多景区人满为患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还要求,旅游景区应当定期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设置监控系统和分流系统。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进行听证。旅游收费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胁迫游客购物最高罚3万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明确旅游景区景点在设置单一门票的同时,可以与相关旅游景区景点设置联票。A级景区在设置单一门票的同时,应当设置联票;联票价格应当低于相应各类单一门票价格之和;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

  《条例》还对旅游经营者提出要求,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游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胁迫、欺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