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拟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两类患者可获救助

04.06.2014  12:40

  本报南昌讯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报道: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两类患者可获基金救助

  据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两类,分别为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其中,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

    企业捐赠资金可享税收优惠

  据介绍,我省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筹资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公示。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救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