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吉州区中医院)公示

20.11.2017  11:26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联系电话:0791-86207827,传真:0791-86266281。

  1.设置单位(人):吉州区卫生计生委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中医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吉州区中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吉州区城北新区碧园路以东、吉阳大道以南、石溪头大道以西、吉祥三路以北B20-1地块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499张(4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麻醉科、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感染科、输血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7年11月17日

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市立医院)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卫生厅
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