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瑞金市妇幼保健院)公示
03.02.2016 09:0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瑞金市卫生计生委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瑞金市妇幼保健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120号;瑞金市城东206国道与象湖湿地公园交汇处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5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妇产科(生理产科、病理产科、妇科、生殖健康科、妇女肿瘤科、不孕不育科、乳腺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加强监护病房)、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小儿五官科(耳鼻咽喉科)、小儿眼科、小儿口腔科、儿童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孕期保健科、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科、健康教育科、中医科、麻醉手术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生理功能科(含B超中心)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2月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3.02.2016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