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拾得乘客银行卡 随意试密码盗取近2万元
南昌一出租车司机在车内拾得乘客遗失的银行储蓄卡后,立即到银行试密码,不料第二次就成功了,于是他先后到5家银行共盗取近2万元。20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司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司机捡到银行卡盗取近2万
今年7月11日凌晨12时许,33岁的出租车司机张某拉了一名乘客吴某,乘车期间,吴某不小心将一张浦发银行储蓄卡遗失在张某的车内。当时张某并未马上发现这张银行卡,而是在其锁车回家的时候发现副驾驶位置上有一张银行卡,然后张某就顺手把这张银行卡揣在兜里了。
当时正值深夜,张某抱着侥幸心理,起了贪财之心。于是他立即拿着这张银行卡到青山路百货大楼招商银行ATM机试密码,成功盗取3000元。
取了钱后,张某又查看了卡内余额,发现还有钱。接着,张某既兴奋又忐忑地拿着这张银行卡到青山南路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盗取了8000元、3000元、2500元、3000元。加上第一次盗取的3000元,张某共盗取19500元。
而乘客吴某在回家后就发现银行卡丢失,当时他还返回找了下张某的出租车,但未果。当时吴某还觉得,银行卡有密码,又是大晚上的,肯定没事,第二天去银行挂失就行了。结果,当天晚上他的手机收到了银行短信提示,钱被取走了,于是他赶紧用手机挂失,并报了警。
3天后,警方在二七南路靠近火车站段将张某抓获。被抓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表示,其盗取的19500元一分未用。警方随即将扣押的19500元赃款退还给乘客吴某。
追问
为什么司机能轻易试对密码?
难道这名乘客设置的密码是身份证号,而他又恰好把身份证也一同丢失了?据该案承办法官黄飞介绍,吴某只丢失了银行卡,但设置的密码过于简单。“司机张某当时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试了123456、666666等之类的密码,未料,在第二次就成功了!”在此,黄飞提醒市民,存折或银行卡的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千万不要设置成例如:“123456、“666666”、“888888”以及自己的生日、身份证号、家庭电话号码等,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司机捡到物品未上交会处罚吗?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信息科工作人员表示,《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经营者或者客运管理机构。但记者发现,该条例并未明确,如果出租车司机不归还或不上交,应予以何种处罚。至于原因,该工作人员称是“无法取证”。
另据警方介绍,对一些捡到遗失物品而占为己有的行为,一经查实,行为人可能会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
为何以犯信用卡诈骗罪来判?
承办法官黄飞告诉记者,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有关法律解释,明确了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的含义: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如信用卡、借记卡等)。“因此,本案当中的储蓄卡也属于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黄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