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为捡残骸换钱烧警车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06.01.2014  11:10

  本报讯陈春英首席记者程呈报道:永丰县一名拾荒者纵火烧了辆警车,只为车毁后可以捡拾卖钱的残片。近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拾荒男子汤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为捡残片烧警车

  男子汤某一直不是个“省油的灯”,2004年和2008年,他曾两度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7月,刑满释放后以拾荒为业。

  2013年9月12日,汤某如往常一样一早就提着布袋出门拾荒,可是他东逛逛西翻翻,一整天下来,也没捡到几个塑料瓶,直到夜里11点,袋子里依然空荡荡。

  当汤某走到一处修理厂时,眼前停着的一辆正在修理的警车让他眼前一亮,他想着,车里或许有不少矿泉水瓶、废报纸什么的,想办法溜进车里去应该会有个大收获。

  他当即将想法付诸行动。原以为把车弄开会费点周折,没想到只是轻轻一拉车门就打开了。汤某钻进车里翻了个遍,也没找到一个矿泉水瓶。

  失望和愤怒的情绪交织在一起,他突然产生一个疯狂的想法——把车烧了不就有一堆破烂可捡了!

  说干就干,汤某立即将车内的报纸堆拢到车座上,拿出打火机点燃了报纸……

  不一会,车座椅也烧起来了,车内火越烧越大。他看着熊熊燃烧的火焰心生害怕,离开了现场。

  担心爆炸又回去灭火

  回家的路上汤某越想越后怕,万一车爆炸怎么办?汤某于是回到修理厂试图将大火扑灭,但努力了一会儿,见火势不但没灭反而越烧越大,便撒腿跑了,也不敢再等火灭捡残骸了。

  第二天傍晚,汤某在外照常拾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鉴定被烧毁的警车价值5.82万元,汤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李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