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关于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指导意见》 村村须设置公立卫生计生服务室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变全市基层基础薄弱、村卫生计生资源分割、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构建和完善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为“网底”的农村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经宜春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三年完成服务室建设任务
《意见》明确,从2015年开始,在全市启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在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公立的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对现有的村卫生室,产权属村集体所有且能够满足当地卫生计生服务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完善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对产权集体所有但不能满足需求的,要通过改建或扩建,使其满足需求,而不要重新建设;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原则增设),将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合并,实行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和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一体化运营管理,确保用三年时间(2015年完成40%、2016年完成30%、2017年完成30%),全面完成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村服务室由八室一间组成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主要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实现村级卫生工作和计生工作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坚持规范实用、位置适宜、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诊疗室、治疗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观察室、药房(计生药具室)、人口学校、值班室、档案信息室、公共卫生间等八室一间组成。房屋建筑面积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5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2000人的不少于12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
此外,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只在距乡镇卫生院4公里以外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设置,大的乡镇不超过2所,小的乡镇不超过1所,城郊乡镇和人口15000人以下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
实现乡村卫生“六统一”目标
《意见》规定,建成后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或村委会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体制,逐步实现乡村卫生统一购买服务、统一收入待遇、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六个统一”的目标。
同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在一体化卫生计生服务室优先考虑一名女乡村医生,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业务,配齐配强计生专干,逐步提高计生专干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