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 国企经理获刑

02.07.2015  12:25
原标题:挪用公款炒股 国企经理获刑

上海市一国有企业经理迷上炒股,挪用近500万元公款。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潘某系上海一家国有企业的部门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快递及包裹业务的经营管理。由于该部门无独立的银行账户,出于客户要求及资金结算便利等原因,潘某便使用个人的银行卡收取客户业务款,然后再提取现金上缴至上一级部门。这样一来一去,潘某瞄到收缴款项间存在着时间差,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2007年至2008年正值上一波股票牛市,潘某利用其负责收、缴业务款的职务便利及收、缴款间存在一周多的时间差,先后十余次将业务款共计人民币49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的股票账户用于申购新股、股票交易,嗣后又在月底的缴款期限内上缴了款项。

2014年8月,检察机关在侦办他案中发现潘某有挪用公款的嫌疑。经电话通知,被告人潘某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结合潘某有自首情节,并考虑其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及挪用的公款全已归还单位等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张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