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司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
11月17日下午,振兴司组织召开东北地区振兴系统工作座谈会,通报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出台有关情况,部署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16〕62号文件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需要地方配合做好的事项,听取地方2016年经济运行情况和2017年振兴工作考虑,以及对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推动东北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意见建议。振兴司司长周建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副司长童章舜、杨荫凯、副巡视员唐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周建平司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高度重视。下一步,要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一是抓好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细化落实。要围绕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二是抓好促投资稳增长工作。要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安排有关工作,研究通过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三是抓好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预研储备工作。关注经济运行指标的阶段性和趋势性变化,加强重点领域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及早发现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充实完善政策储备方案。四是抓好岁末年初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好先进园区东北行等重要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各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振兴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