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捐款”85万背后掩盖了多少猫腻?
2013年9月29日,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珠江桥村村民何猛青因抗拆自焚。2014年6月1日,何猛青因伤势过重死亡。当天晚上,他的亲属将尸体抬到了镇政府大门附近。不久,当地政府同意赔偿其85万元。只不过,这85万元是以定向捐款的名义经由苏仙区慈善总会交给何猛青家属。(据6月22日东方早报)
表面上看当地政府在这次拆迁中并没有什么不妥,按照这个白露镇镇长的话说,这个何猛青的房屋本身就是在没有取得国土局所批准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下私建的违法建筑,而且早在2012年8月30日苏仙区城管局就对何猛青下达了《强制拆迁通知书》。就是在这次拆迁之前“我们已经举行过听证会商议拆迁赔偿和安置问题,但因何猛青坚持要按照200万的标准对其赔偿,所以拆迁问题未曾谈妥”。
尽管何猛青没同意拆迁,但我们看到当地政府的做法不仅合理合法,更算是“仁至义尽”了。而在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极不可思议。明明是违法建筑,明明是政府部门早已经下达了《强拆通知书》,但何猛青却还是拼命抗争。并自焚受伤。按说这也算是“咎由自取”,当地政府并没有责任。况且何猛青受伤以后,当地政府就马上派人救治,这也算是尽到了“人道主义”,但是此后政府却又“莫名其妙”的承担了85万的“捐款”。
如果说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何猛青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慈善关照也未尝不可。但85万的“捐款”显然远超了“人道主义”的范畴。但这如果说是“赔偿款”,政府在这一场拆迁中“合理合法”,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可如果说政府一切都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为何又这么大方的拿出近百万元的“善款”?
更奇怪的是,这笔巨款明明是政府财政的钱,要赔偿直接交给何猛青的家人也就完了。但却又从区慈善总会那里兜了一圈,由财政拨款“变成”了“捐款”,再转交何猛青的家人,这又到底是为了什么?又是什么意思?
当地政府在操办这件事可谓煞费苦心。但却忽视了一个简单的常识,无利不起早。这些办法不仅清清楚楚的显示当地政府是在欲盖弥彰,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政府部门之所以要对何猛青家给予巨额“捐款”,目的很清楚,那就是希望此事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何猛青家不说话,其他人再说也没用。但是这笔钱如果要用政府的名义“赔偿”,无疑于又是不打自招。用慈善捐款的办法不仅“名正言顺”,更是“好听”多了。
这85万的“捐款”背后到底掩盖了多少真相?从听证协商到最后强拆是不是真像当地负责人所说“合理合法”?别的不说,就是这85万款项本来是来自于政府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现在却被政府不声不响变成了“捐款”,这无形中也是让纳税人充当了“冤大头”,这里面到底隐藏着多少猫腻?这也是“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