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狼”专项行动开展
27.04.2016 10:21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全力追捕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追捕公安部B级、部督及故意杀人在逃人员为重点的“捕狼”专项行动。
在为期8个月的“捕狼”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将创新战法,实行“一逃一档案”“一逃一方案”,全面梳理完善在逃人员信息,深入研判其行踪,全面发挥信息追逃的强大威力,利用DNA、指纹等信息管理系统,查获已漂白身份的重点在逃人员。同时,采取公开发布通告、与重点在逃人员家属逐一见面等形式,敦促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此外,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逃犯线索。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27.04.20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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