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住医院骗保的“七寸”
新农合资金是农民看病的“保命钱”。然而,在贵州部分地区,从县医院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再到私立医院均查出存在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保。(8月17日人民日报)
一些医疗机构骗保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医护人员光明正大地搜集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后编造假病历列入新农合报销,农民不明不白“被住院”;有的医院曲径通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将无病当有病治、虚增患者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骗取新农合资金用于单位“福利”;还有,医院检查过多,小病大治,让农民屡屡陷入“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的无奈怪圈。更有甚者,打着免费接送、检查、吃饭“三免”的旗号组织农民进行检查安排住院,诱骗农民“合谋”新农合资金,在各取所需的“糖衣炮弹”下,农民们被医院逼得“就范”。可见,医院为了骗保,无所不用其极,不安好心。
众所周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是国家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出台的惠民政策,然而,这项惠及民生的新农合资金却屡屡沦为医院和个别投机倒把者的“唐僧肉”,被不法分子当成了“摇钱树”,大肆非法牟利。据近期公布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的结果显示,从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私立医院等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塌方式集体沦陷的现象突出。
不禁纳闷,缘何新农合资金频遭蚕食?医院骗保何以屡屡得手?究其原因,其一,行业监管缺位。医疗机构是卫生主管部门的“孩子”,对于“孩子们”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主动检查监督的少,新农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会对医院的实际住院病人、医疗救治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显然权力缺乏约束必然导致“骗保”腐败。
其二,责任追究、惩处不力。虽然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骗保定性为“诈骗公私财物”,也就是说要追究刑责,但“入刑”威慑犹如隔靴挠痒,对骗保医院也仅仅是“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鲜有“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触及根本利益,如此不痛不痒的惩戒让心存侥幸者在“收益大代价小”的诱惑下依然铤而走险。
其三,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也是重要因素。从走访的患病群众看,群众对新农合的报销政策知晓率不到10%,特别是对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几乎不知道,村医喊多少价,群众就给多少钱。如此往往落入医院的“圈套”。
事实上,医院“骗保”已悄然呈现“暗流汹涌”之势,不仅让医院陷入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医院“骗保”行为的受益者是参保人和医院,但损害的却是国家的利益,“骗保”欺诈如同“管涌”,任其发展,必然“掏空堤坝”,对医疗救助构成“溃堤”的危险。笔者认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问题,掐住医院骗保的“七寸”,解决问题,严厉打击骗保要“动真格”,敢碰硬,零容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让法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新农合资金监管、巡查、抽查等制度,定期交流轮岗,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干部长期握权,从根本上切断供求关系背后的利益链条。畅通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信息,对在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报账、汇款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要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顶层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药品、设备、器械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一言堂”。
此外,治标更要治本,杜绝“医院骗保”不仅要完善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执法,更要继续推进医改,彻底打破“以药养医”的困局,让医院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挣钱,摒弃歪门邪道,为医疗卫生行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