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污一季度征收排污费8800万元 同比增10倍

07.05.2014  10:20

  北京市今年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以经济手段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十四五倍,为全国最高水平;提标后,今年一季度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8800万元,同比去年增加约10倍;排污费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工作。

  北京的新标准根据污染的治理成本确定,体现出收取排污费的意义。根据四种主要污染物的社会治理平均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是原标准的十四五倍,为全国最高水平。

  同时,排污费的申报和收费细则也进行了升级改造:企业按月申报,环保部门按月核定,按季度开单。

  根据新标准,四大电厂第一季度排污费共计1847.66万元。各区县排污收费新标准实施后的第一单中,有11家单位被先后开出万元以上的排污金额。

  北京市还执行了奖惩分明的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鼓励在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排放。对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企业,实行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的奖励;在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超标则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城东锅炉房,2月份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14毫克/立方米,排放量为13878.8公斤。由于超过规定的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按照2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计算,核定其2月份排污费为277576元,是按原收费标准征收的30倍,如按原标准排污费仅为9000余元。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排污费新标准实施以来,排污费征收作为环境管理手段的经济杠杆作用初步显现。大部分排污单位,特别是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排污大户加大了减排措施。

  企业的排污量如何确定?仲崇磊介绍,核定依据第一是现场检查,第二是对约250家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的在线监控,第三是市区两级监测部门定期开展执法监测或监督性监测时的结果,第四是企业申报时由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然后在排污量基础上算出排污费。

  环保部门组织排污企业进行申报、核定、开单后,企业在排污费单开出后7天内去银行交费,7天后须按日交3‰滞纳金,排污费进入财政账户。

  仲崇磊说,除了严格按程序、按标准进行申报和收费外,对排放不达标、拒缴、欠缴排污费单位将进行重点曝光,欠缴的继续追缴,对拒缴企业会移送人民法院,企业将留下污点记录。 (余荣华、邓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