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动手术”,有助权利重生

22.06.2015  11:23
原标题:探亲假“动手术”,有助权利重生

  原标题:探亲假“动手术”,有助权利重生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新京报》)

  躺在纸面上的探亲假有些孤单,行使这份权利的民众屈指可数,甚至都没听说过曾经如雷贯耳的大名。现在,专家学者和民间舆论多次呼吁,取消特定时期设立的探亲假,代之以民众望眼欲穿的带薪休假。我觉得,尽管探亲假最终会取消,但现阶段还有存在必要,应借助改革,让其在时代发展中慢慢凋零,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探亲假的缺点很明显,它只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民营、外资、个体以及2.6亿农民工被排除在外。而且,探亲假最低20天最高45天,职工如果请这么长的假,影响工资和考核,甚至会丢掉工作,没人敢真的请。再者,现在职工都有年假,在实际操作中差不多顶替了探亲假。

  可是,只要稍微改变一下探亲假,就能最大程度摒弃它的弊端,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的职工生活,为大家增添休假福利,不再是纸上谈兵。

  首先,探亲假在多个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说明有现实需求。比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其次,探亲假应当扩大受益范围,让其从体制内“红利”变成全民福利。尤其是,常年在外的农民工最需要探亲假了,既要看望老人和妻子,还得看望儿女,这样可以缓解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

  再次,探亲假的时间应当缩短,否则会影响企业单位的生产工作。假期可缩短为7天到10天,在交通发达的当下,就足够了。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当鼓励“逆向探亲”,让远方的家属到职工单位探亲。

  最后,探亲假不能跟年假及带薪休假冲抵,否则就失去温情的人文色彩。探亲是为了密切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其他假期难以替代的。而且,我国职工假期偏少,实行增量改革,做加法而不是减法,有利于工作积极性。

  故此,探亲假“动手术”,有助权利重生。让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比立即取消探亲假,能有效扩大民众的权利和福利。

  文/赵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