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探索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围绕中央文件确定的八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向,我省把制度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领与核心,既承担中央改革任务,又结合江西特色,探索形成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全新词汇,其关键是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合理定价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我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全省425个林场整合重组为216个,所有林权都已完成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同时,全面启动国有农垦场确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湿地确权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我省建立“三条红线”管理制度的同时,完善了土地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用地,不予审核或审批。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体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是我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一大亮点。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配套考核办法》,首期筹集生态流域补偿资金20.91亿元,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境流域生态补偿。开展跨区域横向补偿试点,启动乐平—婺源“共产主义水库水环境横向补偿”试点,根据水质监测考核结果,对上游婺源县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补偿。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省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城镇基准地价,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同时,大力实施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事权改革、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建立环保督察制度、探索环保司法衔接机制,我省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完善和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我省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了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权重。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程度,实行了分类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在南昌市、赣州市等地开展试点工作,研究起草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评价方案》,并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