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推荐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2.09.2015  12:40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通知》(民办发〔2015〕95号)精神,我局及时、公开、公正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内开展了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地方推荐、业务处室筛选,并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拟推荐单位名单向省政府请示。

  近期,省政府批示确定: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上坊路社区、上饶市铅山县太源畲族乡政府、宜春市公安局、九江恒通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我省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向国家民委申报。

  (民族社会事业处   杨庆华)

马哲海副局长深入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调研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新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新华深入少数民族村调研
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