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推行居住证应务求简化办证程序
在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4日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证据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拟享与户籍人口同等多项权利,有稳定住所社保达年限还可落户。
尽管不少公众认为,凡是在城镇稳定工作的人群,都应该同等享有当地的基本权利。毫无疑问,这样的看法是合理的,但是基于中国国情,各大中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有限,城市管理者压力很大也是事实。而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投入增加要真金白银,且也不可能那么快。因此,就目前而言,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尽管不够完美,但也算是个务实的折中办法。
回溯起来,国务院早在2010年5月即转发过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近年来,不少城市也已经在推行居住证。但实际情况表明,这个初衷看起来不错的举措,在不少城市推行效果却并不太好。
之所以出现实行效果不好,一方面,在不少城市,办理了居住证之后,所谓的公共服务并不会自动惠及。因此,制定较高法律登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是好事,能够将居住证持有者的福利、权利进行明确规定,让地方政府再无逃避责任的借口。
另一方面,居住证办理程序比较繁琐,办证人要凑齐全部所需的办证手续并不容易。无论是目前已经推行居住证的城市,还是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理居住证都需要社保或纳税记录,需要稳定的住所。而这些,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绝非易事,一些企业并未按照规定交纳社保。即便交了社保,所谓稳定的住所,对于长期租房的人来说,要证明其租住的房屋。算稳定的住所也较为困难。
除了住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外来务工者外,有过城市租房经验的人就知道,要证明其有稳定的租住房屋,光有租赁合同是不够的,相关部门也不认。关键要有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有缴纳了相关房屋租赁税的完税证明。房东一般是不敢随便给人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的,怕被拿去它用。至于租赁房屋交税,这笔税本该房东交,但大部分房东是不会主动交的。租房者要办居住证,那就只好自己交,这无疑增加了租房者的负担。
因此,希望最终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不仅可以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的基本市民待遇,更要力求和监督地方务必落实和兑现。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居住证办理材料要求较为苛刻的问题。既尽量简化居住证办理的难度,并力求减轻办理者的经济负担。另外还需要注意,从目前已经推行居住证的城市经验看,苛刻的办证程序,给相关部门制造了寻租的机会。其实,出台一部规定居住证办理简便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是防范借此寻租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