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四个严格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

16.06.2014  14:00

  近日,大余县教育局组织召开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制订出台的《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行“阳光招生”作了严格规定,全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余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四个严格”规范办学招生行为:一是严格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二是严格信息公开。通过大余教育网等媒体信息发布、学校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招生录取办法、新生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三是严格资源分配。根据适龄儿童、学校分布状况及学校办学条件等,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公平分配教育资源;要求各学校新生实行平行分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或重点班,促进教学均衡发展。四是严格招生纪律。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教育行风评议、行风问题督查督办等机制,对于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一律进行严肃查处。
  据悉,大余县近年来通过规范改制学校、科学划分施教区、改造薄弱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组合措施,优化学校网点布局,同时调整师资调配制度,从根本上消除缴费择校、权力择校现象,促进了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