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钟志生市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4.05.2015  19:46

自古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过去,我们讲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现在,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只有依法治国才能让中国走上发展的康庄大道,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何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地方政府系统领导干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和重大考验。

要切实把尊法学法和守法用法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行政,尊法是前提,学法是基础,守法是要求,用法是目的。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法律作为担纲履职的崇尚与坚守,始终充满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敬重,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凡是法律规定的、法律明确的、法律要求的,都要怀着敬畏之心,决不能把法律当成“稻草人”“橡皮泥”。要把学法作为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在诸多的法律法规中,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层级,学法的要求和重点不尽相同。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我们要切实加强相关、相近、相联的必备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把握好三个层面:即对于《宪法》等根本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要“”;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对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要“”。同时,要在“”“”“”的基础上,坚持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落实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方方面面,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努力成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引领者。

要切实把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有机统一起来。 好的决策造福一方、服务一方;坏的决策贻害一方、损失一方。过去,一些地方因决策程序不到位,存在“家长式”“拍脑袋”“一言堂”“走过场”等决策现象,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当前,随着民主决策制度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民主决策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决策风险,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但民主决策作为科学决策的实现途径,并不等同依法决策,更不能替代依法决策,只有坚持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决策这一根本目的。如何做到依法决策,关键要做到“三个有”:即有程序,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充分听取社会与民众的意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合法、合情、合理。有权限,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要坚持把“合不合法、依不依规”作为政府决策的第一考量,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有公开,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建立健全追责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尤其是决策牵头人的法律责任。

要切实把习惯监督和善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 公开才有透明,透明才会公正。当前,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法治新常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过去行政复议“改变”要出庭,现在“维持”也要出庭;过去是受行政长官委托出庭,现在是行政长官亲自出庭;过去同级法院审理,现在可以提高一级或者异地审理。作为地方政府,如果还是习惯于过去的老思维,继续“捂盖子”“拉偏架”,自己将自己推上“被告席”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为此,我们要按照法治新常态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与法俱进,将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一方面,要习惯被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虚心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另一方面,要善于抓监督。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主体熟悉情况、获取信息较快的优势,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管,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全面监督审计。

要切实把恪守规矩和敢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 按规矩办事既是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觉得守规矩束缚了手脚,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拖一拖、看一看、等一等的思想,影响了当地发展环境。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守规矩与敢担当对立起来,成了非此即彼、不能兼顾的关系。我们要从法律的精髓上去把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既讲规矩又敢担当。一方面,要坚决按照规章制度管己管人管事管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让守规矩成为一种高度自觉,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人民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各项事业正常发展。另一方面,要敢于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积极应对法治新常态下政府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的前提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突破,不推事不怕事不误事,干干净净干成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政一任,发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