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全面推进村级民事代办制标准化建设

12.05.2015  18:53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村级民事代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村级民事代办工作这一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影响力,近日,新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民事代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该市村级民事代办制全面向纵深推进。

  通知要求要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明确代办事项,规范代办程序,确保全市各村民事代办服务点全面运行。同时,在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使村级民事代办制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具体做到“五个统一”。

   统一内容样本目录,做到“有求必应

  将原来各乡镇不同的便民服务手册的内容进行整合,对群众需要办理的城乡低保申报、五保户报批等28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列入村级民事代办制范围,并将所需提供的申办资料、办理部门、代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全部纳入并逐项公开,统一制作《便民办事一本通》主要内容参考样本目录。从而让群众需要办理的每一件事都可以进行代办,做到“有求必应”。

   统一代办服务场所,做到“有处可找

  为使村级民事代办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通知规定开展村级民事代办制工作服务办公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体要做到“五有”,  即有门牌,统一制作便民服务代办点门牌悬挂于代办点显眼处;有专人,每个村都要有民事代办员开展代办工作;有电话,要公开代办员的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查找;有制度,有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开;有台账,要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做好代办事项的归档工作,以便备案和用于考核奖励。

   统一代办工作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和群众自愿的原则,由代办员为村民代办需要到乡(镇)、县(区)或其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并明确村级民事代办员主要职责和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制度。村级民事代办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便民服务代办制度并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代办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办事项办理完毕。

   统一代办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

  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统一制定了全市村级民事代办的工作流程,将村级民事代办制的代办服务流程统一优化为由受理、承办、反馈、建档四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使广大村级代办员在代办过程中有章可循,规范代办。凡属代办服务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代办点均予以受理。代办服务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统一纳入绩效考核,做到“有奖有惩

  通知要求要把民事代办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对行政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代办服务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与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挂钩,提高广大代办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村级民事代办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将民事代办情况向社会公示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新余市纪委  余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