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健康运行

14.11.2014  14:20

  ●林文佳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镇人口急剧增长,城镇日产生和排放的污水以万吨计。假如这些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可以想象河流的水质会有多糟糕,城镇的水环境会有多恶劣。此外,城镇生活所需的饮用水大多取自河流,河水被污染将使城镇居民无水可用。因此,污水处理变“污”为“清”,促进水资源再利用,还水于民,势在必行。

  基于这种认识,新世纪以来,全国掀起了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高潮。自2008年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兴建了一大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建成规模不一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1座。然而,建设容易运行难。由于我省污水处理工作起步晚,经验不足,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挫折。如配套管网建设明显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以处理的窘况;老城区管网改造困难,污水收集率低;大多数主管网沿河修建,河水渗入管网现象严重……

  除此之外,我省年降雨量大,许多县城靠山临河,导致大量的雨水、山泉水渗入管网,降低了污水浓度,使得进水水质低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所进“污水”无须处理即可达标排放,形成目前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尴尬现实:一部分污水处理厂“空转”,浪费能源,但如果停止运行,耗资数千万的污水处理厂又成了“晒太阳工程”。

  如何有效破解污水处理运行困局,成为各级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的重要考验。笔者以为,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健康运行达到理想水平,核心在污水处理厂,症结在管网建设,关键在政府决心。

  首先,应明确污水处理是重大民生工程。污水处理是确保绿色江西“不变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水源清洁、水质良好的一个主要手段,是保障居民基本生存需求的民生工程。因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是正当的公共财政支出,而不是可有可无、可加可减的开支项目。每一个县(市、区)不管处于河流的上游还是下游,都要确保自己的污水“不流下去”,同心协力共护一江(一湖)清水。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生态文明示范县”的高度,抓实抓好污水处理工作。

  其次,应建立督察、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制度保障。坚持断面达标优先的原则,引入倒逼机制,对河流断面长期不达标、水质不稳定的断面进行约谈、限批和挂牌督办,督促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成立省城市污水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省政府实行半年通报;建立约谈制度,对个别建设进展缓慢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约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县长是污水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唯有如此,战略部署、制度推动双管齐下,才能有力促使各级政府狠下决心,迎难而上,破除障碍,切实有效地推进污水处理,真正变污为清。(作者单位: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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