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74条措施全面推广上海等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图)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2016年年底前,建立环境违法法人“黑名单”制度,严格环境保护执法;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
8月11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涉及74条措施,江西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方案》涉及10个方面共74条具体改革措施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要求,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的29项和地方政府6项重点改革事项。江西在制定《方案》过程中,突破有关框架,新增了广东、福建、天津3个自贸试验区的部分可复制推广改革事项,改革事项及有关措施达到74项。
《方案》共分3个部分,主体部分是第二部分,包括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投资管理领域改革、推进贸易管理领域改革、推进金融领域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等10个方面。
《方案》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要求,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设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并推行线上线下结合和流程优化,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优化企业设立流程,降低企业设立成本,促进行政公开透明。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平台
贸易管理领域,《方案》提出,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
其中,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将海关、检验检疫等贸易监管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推广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