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检察院以提升“四种能力”为抓手强化公诉人队伍建设
近年来,彭泽县检察院立足公诉工作长远发展和公诉人职业道德建设,围绕提升“四种能力”,扎实开展岗位练兵,苦练内功,有效提高了公诉人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
提升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针对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及侦查人员等出庭制度的确立,该院通过举办质量分析会、办案经验交流会、疑难复杂案件或典型案件研讨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对证据的审查、分析和判断能力,要求公诉人弱化对口供等言词证据的依赖,强化证据补强意识,重视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配合,充分运用庭前意见交换程序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针对案卷移送制度、证人出庭制度的确立,使出庭强度和难度不断加大这一现状,该院要求公诉人牢固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善于把握案件焦点并做好预测性工作,切实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庭要重视提高举证能力,把握讯问询问技巧,学会如何驳斥无理申请等,提高临场应变能力。同时,强调举证、质证要以定罪事实、证据为主转向定罪与量刑的事实、证据并重,改变过去重定罪忽视量刑情节的证明误区。
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新刑诉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等,扩大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该院要求公诉人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提高发现监督线索的敏感性,充分利用新刑诉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将诉讼监督由软变硬。同时,主动与侦查监督、监所等部门协调联动,逐步建立内部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
提升总结归纳能力。该院以完善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为突破口,鼓励和引导公诉人员紧扣业务工作重点选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公诉人全面、客观分析问题能力。通过购买公诉理论业务书籍、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等活动,为公诉人拓宽视野、提升研究能力创造条件。同时,结合检察工作重点部署和重大改革,拟定研究参考课题,分解到每个公诉人,力争多出精品文章、多出优秀人才、多出新鲜经验。(何金鹏)
供稿:彭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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