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我运营能力 更好地服务群众

19.09.2014  14:42

  ●杜宁

  近日,国务院首次把体育产业作为单独一个事项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体现了体育产业作为一个行业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其中会议指出要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更好服务群众的同时提高自我运营能力。完善财税、价格、规划、土地等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记者在翻阅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汇总时发现,农工党省委会《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水平》的提案观点,恰与此次国务院提出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改革举措不谋而合。

  聚焦问题

  重大轻小重复建设体制不活运营水平较低

  日前,广东、长沙等地采取限时免费开放等形式,对大型体育场馆实施了“动真格”式的改革。然而我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推动工作却不尽人意。近年来,我省一批大型体育场馆在全省各地拔地而起,奥体中心和瑶湖水上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陆续建成。这些大型体育中心因其运营成本的问题,很难满足百姓的健身需求;又因高质量赛事资源匮乏,很难真正物尽其用,最终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农工党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省大型体育场馆存在重大轻小、重复建设、投入不足、体制不活和运营水平较低等问题。

  土地供应结构失衡,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大型场馆建设用地基本能够保障,但中小型场馆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小型场馆建设用地难以保障。而且城市中心的老场馆面临着逐步被侵蚀的窘境。此外,近年来新建的南昌国际体育中心、江西省奥体中心等场馆全部位于城郊地带,对于住在城区的百姓来说,健身极不方便。

  场馆建设重大轻小,服务功能较为单一。各地在场馆建设过程中普遍比较重视大型场馆的建设,轻视中小型场馆的建设,将大型场馆作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政府重点工程。多数场馆以赛事功能设计为主,未对场馆进行多功能、复合化设计,导致场馆服务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后期运营。

  管理体制机制不活,运营发展受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该规定严格限定了场馆运营的范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场馆闲置。由于大型活动资源较为稀缺,大多数场馆日常主要用于群众健身,和普通健身场馆毫无差异,造成场馆资源严重浪费。此外,各地对于场馆运营的第一选择仍是成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只有在原有管理机构运营困难或财政负担较重的情况下才考虑放开市场,引入民间运营机构。

  建言献策

  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要政企合力、管建并重

  农工党省委会建议,一是适度控制大型场馆的建设,强化复合化设计,便于赛后利用。同时加快中小型场馆建设,以满足群众健身需要为主要目的,尽量具备多种使用功能;二是按照现实需要对现有场馆进行改扩建,增强服务能力。要特别注重对广大中小学体育场馆的改建,可将部分学校体育场馆改建成社区体育活动中心,既满足中小学体育教学需要又满足社区居民健身的需求;三是中小型场馆以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为主,亦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大型场馆不属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由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或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场馆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和场馆的日常运行。同时,成立场馆运营公司或引入专业运营机构,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对大型场馆的经营性业务进行开发和运营,借助企业制度设计的优势,提高市场运营能力;四是实施专业化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首先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和运行标准等国家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对现有标准和场馆运行规范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场馆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其次积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场馆运营机构,鼓励对场馆实施委托经营,以实现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此外可借鉴国外场馆特别是社区体育中心运营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场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委员建议“落地有声”

  省体育局回复把“两个中心”打造成全民健身活动基地

  记者从省体育局提案答复件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将以省奥体中心为例,利用3到5年时间,把省奥体中心、福州路28号省全民健身中心这“两个中心”打造成我省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基地、全民健身活动基地、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基地和体育产业开发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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