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低保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29.04.2014  10:31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

  据介绍,南昌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3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60元;提高30元部分,由市、县(区)按4:6的比例负担。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400元提高到430元;四县提高30元部分,由省、县按8:2比例负担;桑海开发区提高30元部分,由省、市、区按7:1:2比例负担。

  据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40元提高到260元。提高20元部分,由省、县(区)按8:2比例负担。

  调整后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市政府提标文件下发当月起执行。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