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受惊狂奔撞伤祖孙三人 女孩头部留疤索赔

30.04.2015  23:4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一头水牛受到惊吓后挣脱缰绳,在南宁街道上逆行狂奔,途中撞伤祖孙三人,后被民警击毙(详见本报3月1日A1叠8版报道)。3名伤者住院治疗费用共约7000元,这笔费用已获赔偿。但针对小女孩受伤产生的整容费用,双方争执不下。4月29日,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表示,适当的整容费用在索赔范围之内,索赔协商不下,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2月28日,一头水牛被送到南宁市肉联厂屠宰分厂屠宰,下车时受爆竹惊吓突然发狂,往科园大道方向的闹市区狂奔,途中撞伤正在散步的方先生祖孙三人。方先生和妻子轻微受伤,而孙女受伤较重——额头被牛角顶出一个不规则的伤口,伤口长7厘米、最宽处约5厘米,鼻子和眼睛也被擦伤。据了解,方先生的孙女接受缝合手术,住院20天后出院,但额头上留下一条疤痕。蒙女士是受伤小女孩的母亲,她看着女儿因被牛顶伤而轻微毁容,心理十分难过,打算为女儿整容恢复。蒙女士说,她女儿等3人住院治疗费用共约7000元,已经获得赔偿,但出院产生的1000多元后续治疗费用暂未获得赔偿。此外,他们到医院咨询,得知她女儿整容费用需要3~5万元,向牛主人协商赔偿问题未果。

针对后续费用赔偿问题,派出所民警曾进行调解。当时,牛主人朱某答应除之前赔偿的约7000元外,再赔偿1万元,但蒙女士认为赔偿金额不能满足女儿整容费用,双方协商不下。牛主人朱某表示,他会赔偿那笔后续费用1000元,但伤者家属索要的整容费用过高,导致协商不下。此外,伤者家属已经表示要打官司解决此事。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牟璎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的牲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本案中,牛主人朱某应对自家水牛撞伤他人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索赔。因此,适当的整容费用也在索赔范围之内,但索赔的合理标准应按照医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及开具的票据,进行索赔。整容费用如今协商不下,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