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支付工资找伴侣逾越了“法律雷池”

23.07.2014  11:48

  河北邯郸六旬老人李大爷一直在为自己找伴侣。可是,他要找的伴侣,不是与自己差不多年纪的女性,而是执着于找一位女大学生。为此,他还在当地某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启事中称“一次性付10年婚补工资”。李大爷说:大学生有文化、身体健康,结婚总是要过性生活的。(7月22日《广州日报》)

  爱情总是奇怪的事情,老太太可以爱上小伙子,大姑娘也能爱上糟老头。其实,用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这个问题,也不是个多大的问题。虽然这种事情要是放在几十年前属于道德范畴,但是眼下看来也未必不可。只要双方结合的基础是爱情。

  但是,奇怪的是,我们总是对名人之间的老娶小理解,而对于普通人之间的老娶小很是反感。这也是不合适的。而网上,很多人对这位要找女大学生的李大爷多是谩骂的。谩骂的原因是因为他“执着的要找女大学生”。我要说的是,只要他找的女大学生是爱他的,只要是不违法的,大家也是没有权力反对的,结婚自由谁也无权干涉。可是,这起事件,我们的法律还真的不能袖手旁观。在我看来,这起新闻里透露出的信息并不是找爱人,更像是找性伴侣,更像是一种交易。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就是逾越了法律的雷池,法律就不能视而不见。

  很显然,尽管李大爷说找女大学生是为了好交流,但是他也有如下几点表达:一是女大学生身体健康、身材好看;二是,需要过性生活;三是,可以支付10年的工资。这还是找爱情吗?这简直就是花钱寻欢了。

  笔者不是一个迂腐的人,尽管我不是太支持年龄差距悬殊过大的婚姻,但是也不是一个反对这种现象的人。社会上的这种情况也是不少的,很多人的婚姻也挺幸福,这就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事情了。你以为猪肉好吃,为啥不能让别人认为鱼肉好吃呢?大家的口味不同,对婚姻和爱情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忘年之恋里也有纯美的爱情,也一样可以幸福永远。

  但是,报道中提及的这位老人显然是有问题的。一边说要寻找爱情,一边还要开工资,这就犹如购买人家的青春一样,这不是有点太霸道了吗?事实上这位老汉对自己的举动也应该是承认的,要不然他也不会给这10年的工资搞一个定义叫“婚补”了。这是什么意思?补贴还是补偿?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性行为不能买卖,婚姻不能买卖,老头的这种行为是买卖性行为还是买卖婚姻?

  当然,正如老头苦恼的一样,找他的人不少,但是一见面首先问的就是有没有房产证。利诱之下的婚姻不会是完美的,也会将自己推入到火坑里。对于他的征婚本人并不看好,因为这已经脱离了爱情美好,脱离了道德底线。即使,有女大学生“自愿”和他结婚,法律对此类事情也不应该袖手旁观,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了,而是逾越了不能买卖性行为,不能买卖婚姻的法律雷池。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对于这种介于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缘的事情,我们有什么部门会过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