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赣州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2.02.2021  15:00

  大江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万报道:2月21日,记者获悉,近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赣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继续支持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

  根据《意见》要求,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赣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好赣州综合保税区,支持吉安申请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引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加快综合水运枢纽建设和航道整治,研究论证赣粤运河可行性。

  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等革命老区建设长江、珠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完善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省部会商和省际协商机制。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支持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