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

25.12.2013  12:39

  本报讯 记者廖济堂、实习生廖佩报道: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承诺,但家庭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呢?12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真正做好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南昌市公布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限额,将按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即2013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2012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2元的70%(16521.4元)确定,今后年度依此类推。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限额按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确定,即2013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2012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2元的100%(23602元)确定,今后年度依此类推。此外,南昌各县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南昌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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