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项目表(一)

09.07.2015  18:35

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项目表(一)

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文号

执行文号

收费范围

收费部门

收费标准(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按法律规定在我省境内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代政府收取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基准地价,交易价主要靠市场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

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法律规定在我省境内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代政府收取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耕地开垦费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5、16条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代政府收取

做到占一补一的不收费。需要政府组织开垦的: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