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出台 三部门联合严禁乱收费

14.02.2014  13:10

  记者刘健报道:2月13日,新余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同时严格要求乱收费现象发生。

  据了解,新余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直高中学费、代收费、其他收费标准按新下发标准执行。以高一年级为例:学费为270元,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及音像教材费)共849.4元,其他收费项目包括电教费、实验费,共15元,三项收费共计1134.4元。高中各年级课本费为代收费,具体标准按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价格多退少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在永久性公示栏内公示并注明自愿收费。加强收费收入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会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乱收费事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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