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胜利路步行街改造半个月来 百米路段竟停水十余次

29.07.2014  12:30
微博网友“相信就会好”: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自从路面景观改造以来,短短半个月,“亨得利”至“真真摄影馆”仅100米左右的路段停水十几次,甚至一天停水2-3次!经了解,停水原因均是施工队挖地下水管导致。

  微追踪:

  7月3日,南昌胜利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正式启动。然而,近日有网友反映,胜利路步行街100米左右的路段,短短半个月竟然停水十几次,停水原因均是野蛮施工造成管网破裂。

  不少市民质疑,即使工程难度高,为何不在一次两次断水事故后及时完善施工方案,以避免问题继续发生?

  胜利路成水管破裂重灾区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胜利路步行街管委会负责人杜峰解释,频繁停水属于正常现象。一方面,胜利路改造区域属于南昌老城区,地下管网陈旧密集,错综复杂,工程难度之大无异于“穿绣花针”,施工方与南昌水业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也难免不破坏水管。另一方面,施工机器势大力沉,人工操作很难控制精确,本就脆弱的老城水管很容易因此受到破坏。

  作为专业单位,南昌水业集团承担了地下水管铺设、抢修等各项任务。该集团总经理史晓华对管网破坏无法避免的说法有自己的观点:“这一段路我们派了三个专业队伍指导和抢修,但有时施工方不会完全听从我们的建议,他们更多考虑的可能是施工进度、成本等细节。

  三成多停水事故因野蛮施工引起

  事实上,近年来南昌市地下水管破裂导致停水的次数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从去年7月至今,仅300mm以上管径的水管网停水就有200余次。其中,60%是因为供水部门为配合地铁施工、道路改造等城市建设而为,35%是因为野蛮施工破坏供水管网造成,另有5%是供水管网老化、设备提升改造必须停水的。在这之前,300mm以上管径的水管网停水次数一年只有几起。

  据南昌水业集团介绍,南昌市各项市政建设都在紧锣密鼓的施工中,一些大型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往往能够提前部署。相关单位在多次协调后达成详细方案,从而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水电管网的破坏。然而,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今年5月7日18时,在南昌市建设桥下段,青云水厂三期1600mm管径的钢管因工程施工不慎造成管道破裂漏水。南昌水业集团告诉记者,当地一施工单位,在明知有供水管网存在且供水护线员在场监督劝说的情况下,仍然野蛮施工造成水管开裂,白花花的自来水往外喷出。由于该钢管为水厂供水主管道,最终造成全市范围水压偏低或高层停水。

  供水企业碍于情面不好强硬索赔

  值得注意是,面对大部分停水事故,南昌水业集团都会向市民表示歉意,但造成水管破裂的施工方却鲜见发声。对此,史晓华显得有点无奈,“市民停水了,首先找的肯定是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大家的抱怨,求得理解。

  水管因施工不当造成破裂,继而停水,责任该如何划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军民认为,第一侵权责任人应为施工方,他们作为市政工程承包者,并没有权利对城市基础设施予以破坏。其次,当水管破裂后,水业集团也有责任尽快抢修,为市民尽快提供生活便利,但他们事后可以向施工方寻求赔偿。

  “要找施工单位赔偿谈何容易。” 史晓华说,不少责任单位都是市政集团的“兄弟单位”,说多了以后工作不好开展。还有一些事故是由一些客观原因造成,对方也有各种难处。

  史晓华告诉记者,近期南昌某大型工程在地下作业时,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水管下沉破裂。事后,南昌水业集团3次找到该施工单位,但至今难获赔偿。“施工方承担的也是市政工程,我们碍于情面不好提出强硬要求,只能一直拖着。” 史晓华呼吁,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能及时与水业部门加强沟通,减少野蛮施工造成的危害。

  记者查阅《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江西日报记者 陈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