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通过改革,巩固院士群体的荣誉与尊严
日前,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在北京召开。两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修改,对院士提名渠道和退出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并表决通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自此,院士制度改革进入快车道。在这次两院院士大会上,两院各自修改章程,意味着众望所归的院士制度改革已经落地。审量这次改革,可发现诸多亮点,比如,体现在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渠道上。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过去有关部委、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可以推荐院士候选人,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此举的意义在于,可去行政化,也可减少各种利益干扰。
由院士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院士候选人,利益相对超脱些,能够减少非学术因素干扰,较之以往是一种进步。但是同样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毕竟,一些院士和相关团体的操守也未必靠得住,最关键的是,那些特想当选院士的人,一看自己单位没权推荐了,就必然转向院士和相关团体,为此就需要通过监管,确保相关院士和团体不被收买,敢于坚持原则和以学术为重。
除了推荐环节,最受舆论称道的就是健全院士退出机制。比如中科院在院士退出机制上,除了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众所周知,院士,不仅意味着学术水平极高,还意味着道德人格令人钦敬。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院士频频陷入舆论漩涡。究其因,有的院士不够检点,过度追名逐利,透支院士形象,甚至在学术上有不轨之举。因此,增加劝退机制,对那些品行不端的院士就应该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这是纯洁院士队伍的需要,也是捍卫学术尊严的需要。
在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希望广大院士善养浩然之气,发扬我国科技界爱国奉献、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在攻坚克难、崇德向善中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带动科技界乃至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今,院士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可以预期,这次改革将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最终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防建设和优化国家决策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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