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四川前置审批只保留13项
四川省要求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四川省工商局提出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在公示平台上,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工商部门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相关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统一方案基础上,四川省将建设共享平台,工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可共享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各级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超过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此外,四川省政府进一步改革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司法部门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采取信息披露、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让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为有效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