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书面发言选登(一)

07.02.2017  18:34

  民盟省委会:

   重视微商法律缺位问题

  “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但是正由于其“新兴”的特点,也导致了相关法律的缺位和滞后。为此,建议:

  针对微商交易灵活立法。通过立法设定微商主体的资质范围和营业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从事微商的主体,改变无人、无从、无序管理的现状。针对微商活动涉及的诉讼法律问题,应出台相对应的法律规范或指导意见。

  提升网络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网络监管能力。改变现有工商人员在网络监管专业方面素养不足的状况,通过培训、考核,提升专业知识;积极吸纳网络技术过硬并且熟知工商法律法规的人才,加强网络监管能力;通过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网络监管效率,从而加强网络监管能力。

  建立微商交易的多重救济途径。改变消费者在网络经济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对网络消费者权益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必须建立一个灵活、开放、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第三方交易平台,推进微商的信用担保和统一评价体系的建立。只要从事微商活动,均需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事前和事中保障。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经营者不当侵害后,消费者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该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形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后救济。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需要注重提高全民法律和维权意识,通过普法宣传、讲座、案例宣讲等各种普法形式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及时追究不法分子责任,净化社会风气,教育普通民众不做违法之事,争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