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19.03.2015  18:53

  

  赣府发【201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精神,强化大通关协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同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坚持大开放战略,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口岸安全,全面建立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单一窗口”新型通关模式。加强我省与长江经济带、沿海沿边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近期(2015年):完成南昌航空口岸和九江港水运口岸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加快各口岸功能区电子作业平台建设,启动电子口岸平台升级工程。加快推进我省对接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单一窗口”通关模式。

  ——中期(2016-2017年):全面建成“单一窗口”,建立健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互助机制。全省口岸查验现场实现查验设备、科技装备和场所设施共享共用,“一站式作业”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便利化水平有效提高。

  ——远期(2018-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全面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三互”,形成现代口岸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强化通关协作,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一)加快建设“单一窗口”。以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建设“单一窗口”,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受理状态和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2015年在九江港先行试点,2017年全省各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全面建成“单一窗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深入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2015年底前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全面覆盖全省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报关报检信息和查验放行指令实现数字化、电子化,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交换、对接和共享,关检部门联合开展查验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开展“一站式作业”。在昌北机场、九江港和南昌港先行开展“一站式作业”试点。以江西电子口岸为公共平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

  (四)整合利用监管设施资源。规范建设新设口岸和口岸功能区,共享共用查验场地,同步建设电子口岸。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利用本辖区内原有口岸基础设施等资源,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以口岸为单元共同使用卡口、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2017年实现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打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广泛实施无纸化通关和许可证联网核查核销。简化通关现场执法程序,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

  (六)建立联合执法和安全联防机制。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部门合作、风险研判,联合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骗退税、虚假贸易和反偷渡,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

  三、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深化“三互”大通关建设

  (一)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充分利用长江流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契机,加强区域大通关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配合做好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全面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主动跟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借鉴推广方案,全面推广“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政策。跟踪研究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推进南昌航空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升南昌航空口岸开放水平,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和“一站式作业”。加快T1国际航站楼基础设施改造,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加快实现旅客通关信息化,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提高旅客自助通关人员比例。积极申请开展南昌航空口岸外国人签证业务,提高台胞落地签注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南昌市政府、省机场集团公司)

  (四)加快九江港水运口岸大通关建设。有效整合九江港口岸资源,启动城西港二期工程项目,申报九江港口岸为国家特定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一站式作业”,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长江水运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长江水域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九江市政府、上港集团九江港务公司)

  四、完善口岸平台建设,提高“三互”大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和配套建设。加快江西电子口岸与省内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管理系统和兄弟省市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加强对口岸卡口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实现进出车辆、集装箱等信息自动采集和电子识别自动放行。到2016年,全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的海关、检验检疫系统实现区港联动、区间联动;完成江西电子口岸数据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南昌铁路局、九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科学规划建设口岸及口岸功能区。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口岸开放机遇,积极申报新设更多口岸。争取设立赣州航空口岸;加快九江红光港区及其铁路支线建设,争取扩大开放;加快南昌龙头岗码头建设,增设口岸功能;力争2015年赣州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推进申报南昌综合保税区、九江综合保税区;力争2017年实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全省设区市全覆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口岸功能区(口岸作业区),加快南昌、吉安、抚州、宜春、赣州、新余等地口岸功能区(口岸作业区)建设改造。围绕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鹰潭铜拆解园、定南脐橙、南丰蜜桔、南康木材、万载烟花鞭炮等特色口岸平台。建立健全口岸功能区(口岸作业区)退出机制,对长期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口岸作业区进行整合或关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江西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推进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参数配置。建立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引进龙头物流企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货运,完善昌北机场国际货运监管仓功能。加快昌北机场口岸业务用房建设,打造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子商务操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四)推进口岸立体通道建设。完成江西地方航空公司组建,巩固现有国际(地区)航线,稳步推动开通南亚、东南亚直航航线和洲际航线,继续发展国际(地区)旅游包机,力争2020年南昌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突破100万人次。巩固九江港口岸班轮航线,发展九江港口岸外籍轮航行和烟花鞭炮运输业务,推进南昌港与九江港接驳运输,力争2020年九江港进出口集装箱货运突破500万吨,成为长江中游重要水运口岸平台。大力发展口岸多式联运,拓展铁海联运通道,稳定发展上饶(鹰潭)至宁波、赣州(吉安)至厦门铁海联运五定班列运行,推进昌福铁路、赣州至深圳铁海联运快速班列开行。畅通直达中亚五国和欧洲国家的国际铁路物流通道,加强与福建合作,推动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化开行。扩大在闽、粤等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查验、免收费的鲜活农产品范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五)健全通关诚信和法治体系。利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资讯库,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依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支持诚信、激励守法者,限制失信、惩戒违法者,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积极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逐步取消和下放前置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口岸管理部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

  (六)加强和规范口岸通关服务。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要结合口岸进出境物流、客流实际,动态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拓展24小时通关服务。积极参与全国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测评,公布口岸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营造舒适、高效、便捷的大通关环境。(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国税局、九江海事局)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障“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和设区市两级工作推进小组。省级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南昌市政府、九江市政府、省机场集团公司、上港集团九江港务公司等地方、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市级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指导辖区内口岸及口岸功能区 “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工作。

  (二)强化落实责任。省、市两级工作推进小组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口岸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地方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三)狠抓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各口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