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10.07.2015  10:45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发〔2015〕34号文向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意见》共二十二条,具体为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市县政府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粮食生产科技创新、培育新型粮食经营流通主体、加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建设、落实粮食扶持政策、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健全粮食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供应网络、实施粮食市场预警、依法监管市场秩序、推动粮油产业提质升级、加强粮食生产污染治理、强化粮油质量监管、培育爱粮节粮风尚、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中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责任分工。省政府将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各设区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