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2015年12月31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审议《实施意见》时,省委书记强卫指出,要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现代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水平,使我省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省长鹿心社强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二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三要优化完善治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四大新型体系,真正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全文共6个部分、19条,共5900余字。干货多、措施实,是其主要亮点。其中,明确了在全省“实施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优先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列入省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重点企业予以扶持”,“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主体,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的联合社机关人员,允许给予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探索建立省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财政每年整合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扩大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等。同时明确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的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