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出台规章防范合用场所火灾
20.10.2013 10:21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江西省政府出台规章防范合用场所火灾
公共娱乐等六类场所禁设合用场所
2010年以来,江西省合用场所发生火灾4741起,占火灾总数的27.9%,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全省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总数中均占到50%。为防范和减少此类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10月14日,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合用场所,就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在下列建筑和场所内禁止设置合用场所:有易燃易爆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或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龚波华 通讯员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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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3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