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