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政府回购高速公路的先河开得好
4月1日零时起,已收费19年的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正式取消收费,提前13年告别收费。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能提前终结收费,是深圳市政府花费约27亿元人民币回购实现的。深圳市交委称这将是全国首条在运营期内因政府回购而取消收费的高速公路。(3月31日《羊城晚报》)
高速公路不计其数,真正取消收费的少之又少,从目前看,只有S5沪嘉高速公路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停止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只有始难有终,原因有很多,而其中个人和企业入股投资持有是个大难题,对此种性质的高速公路,完全进行行政干预行不通,按市场运作进行回购是个好办法。
高速公路投资非常巨大,再则已经建好稳当当的收钱要让收费者放弃更为不易,政府将高速公路的持有权收回,要花费不少的精力。收回高速公路进行免费,政府不仅得不到利,分不到红,而且回收的成本非常的巨大,可说是亏了大本,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民众着想,让利于民,不仅减少了物流成本,而且更增加了当地投资者的信心,从长远来说更为有利。
与此相比,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却非常的普遍,有的到了限期即使是收得盆满钵满,也不缩回收钱之手,有的到了收费年限以种种理由进行延长。不要说拿出钱来赎买,甚至还出现到了规定年限,采取变“脸”的方式将收费公路转让,或者进行上市,换个包装重新计算收费时间,左一个十几年,右一个十几年,收费没完没了。
高速公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其不比办企业做生意,以获取效益为最大化,如果将高速公路当作获利的渠道,此种垄断赚钱最容易,仅此一家,远比房地产等高回报投资都划算,为建而建,为赚而赚,如此这般公路的公益性就大变味。
长期以来,公路收费问题一直倍受诟病,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治理,但收效甚微,其中的主要原因,不完全是有意护着,而是高速公路投资方不是一家,而是多家,有公也有私,对于复杂的高速公路融资模式无从下手,一动就涉及到合同法和其它法,用硬的方式显然难以行得通,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地方政府进行回购。
政府花巨资回收高速公路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一种为民的情怀。如今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视,而高速公路收费是公众最直接的利益之一,取消超期或者取消已经收回投资的高速公路收费是民众之所愿,也符合契约精神,但愿政府回购高速公路不是孤本,有更多的地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