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现象突出 财政部力推试点破题
反浪费 政府采购如何规范
本报记者 李丽辉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今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曾发出通报,对利盟一体机、索尼数码相机、爱普生投影仪等9个品牌的10款产品,因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分别给予暂停协议供货资格、扣除诚信分数等相应处理。此次通报是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复印机等7个品目,依据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监测报告进行市场调查后作出的。
“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虚高的现象确实比较突出。媒体多次曝光的豪华采购、高价采购事件,大都出现在这种采购方式中。”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一对一”的方式下,采购人可以“巧立名目”,花大价钱购买一些超出实际工作需求的豪华产品;供应商则以“产品专供”为由回避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抬高协议价格。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采购价格虚高,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从10年来采购监管的实践看,政府采购强调公开招标,但不少公开招标反而出现被操控现象,而且公开招标法定时间最快也要40多天。这种既牺牲效率又未真正实现规范的现象,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效能要求严重不适应。政府采购的市场规则不完善,导致了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一方面,协议供货采购中高价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企业及产业部门又集中反映,采购市场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产业发展。
白景明认为,政府采购既不能大手大脚乱花钱,一味追求豪华高档;也不能“图贱买老牛”,只为“省钱”而采购劣质产品。到头来产品不好用,过不了多久又要换新的,反而更浪费。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财政部正在着力推进各类改革创新试点,以破解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
批量集中采购,就是利用规模优势得到更优惠的价格,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2012年,中央单位共批量集中采购台式电脑7.4万台,打印机1.8万台。其中,台式电脑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打印机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有效遏制了协议供货的价格虚高。今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复印纸、空调等7个品目。到11月中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27期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采购预算约7.8亿元,中标金额5.8亿元,节约资金约2亿元。
在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协议供货方式。目前,财政部正借鉴国外简化采购程序的做法,按照市场可选、价格可比、耗材通用、公务卡支付的原则,运用市场选择机制和电子化手段,进行新的协议供货改革试点,并同步开展管理办法的研究工作。财政部希望通过新办法,彻底改变现行协议供货与市场脱节的状况,杜绝政府采购特供产品、专供产品,遏制“豪华采购”与“天价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白景明认为,未来应逐步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