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55人“为官不为”被问责 党纪政纪处分17人
4个单位被核减了编制
2014年7月底,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经过调整后,增加了5个“新成员”——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至此,市纪委直接履行纪检监察业务职能的机构数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7%,机关的主要精力、主要人员都集中到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这一主业中。
这一变化,反映的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大力“三转”的工作新思路。自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理顺纪检工作体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回归主业,严格监督问责,强化纪检办案,监督成效不断提升,使南昌呈现一派反腐倡廉的新气象。
转职能: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副业”
以往,很多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除了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单位的人事、党建等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可避免地影响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为改变这一现象,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836个,精简率达83.18%,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纪委57个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全部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分工进行调整,确保70%精力用于纪检监察主业,其中兼任了党委副书记的,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其他分管工作不得超过2项。“副业”都放下了,纪检干部更能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我市还制定出台了《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对全市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全市各级纪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牵头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三个配套制度,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转方式:4单位因“为官不为”被减编
据介绍,在“转方式”方面,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扬钉钉子精神,对作风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专项整治,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52起,问责155人,党纪政纪处分17人,4个单位因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看网络电视分别被核减了编制。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注重转变办案模式,坚持快查快结,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4天;集中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22件,处分341人,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述职述廉、调研、约谈等各种方式,不断探索推动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2014年9月中旬,组织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24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推动制定整改措施450条;对所有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并首次组织对22名新提任干部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2014年12月初,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转作风:正人先正己,防腐更有力
在改进作风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完善《市纪委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南昌市纪委南昌市监察局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试行)》、《领导干部经常性接待、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等制度规定,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
为让纪检监察干部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举办全市提高办案“五能三化”水平培训班、乡镇纪委书记“三转”培训班,培训干部300余人;大力推行交叉办案,选派基层人员到上级纪委跟班办案,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
在加强干部管理方面,市纪委将3名不适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及时调离;对县区纪委的新调入干部严格把关,将2名不符合条件的坚持挡在门外;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公开遴选、选调等方式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三转”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明确定位,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素质,“转”出了履职新活力。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42件,同比上升58.46%;立案633件,结案6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人。(记者 吴跃强)